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 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我省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及“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学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学校国际处、科研院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受理:
各单位申请人将《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等纸质版材料1份报国际处(主楼716室),电子版发至chendianchun@hrbeu.edu.cn。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三)审查评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上报教育部审批。
1.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需齐全,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原件;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扫描电子版符合要求。
2.专家评审: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2)国内申请者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3)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4)其他评审专家认为必要的内容。
(四)立项及拨款:
经教育部批准后,统一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省教育厅将转发转拨立项通知和经费。
(五)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学技术处联合进行验收和结项。项目成果的基本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国内申请者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国内申请者应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七、联系方式
国际处:陈殿春 82568267
科研院:赵妍 82518618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pdf
附件2: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