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结题范围
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
1. 项目结题报告撰写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请书、资助计划书和项目结题报告填写说明等。
2. 填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在线提交。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打印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至科研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 成果收集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 经费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汇总编制。
项目负责人应到财务处科研科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审核用印,用印后的决算表扫描发送至邮箱malinan@hrbeu.edu.cn。
5. 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2)在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时,存在审核退回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退回原因尽快更改提交;
(3)最终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上报后,由科研院审核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相关工作
1. 组织结题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含经费决算),负责学院层面第一轮审核工作。
2. 审核结题报告,审核要点如下:
(1)依据项目申请书和资助计划书,审核项目是否全面完成研究内容和指标要求;
(2)依据结题报告填写说明,审核项目结题报告中有无形式错误,是否满足撰写要求;
(3)审核除科研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外,各项签章是否齐备(尤其注意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
(4)结题报告保密审查。
二、年度进展报告
(一)项目范围
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
(二)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在线撰写方式。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并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制材料。
2. 请勿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进展报告内容,严禁出现“本文”、“本文章”等字样。
3. 请项目负责人撰写进展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相关工作
1. 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撰写进展报告并按时在线提交。
2. 审核进展报告,审核要点如下:
a.依据项目申请书和资助计划书,审核项目是否完成年度研究内容和指标要求;
b.依据进展报告填写说明,审核项目进展报告中有无形式错误,是否满足撰写要求;
c.请注意保密审查。
三、时间节点及要求
2023年1月15日前,相关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进展报告在线提交,各学院科研主管负责完成在线初审工作;
2023年2月24日前,相关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在线提交,各学院科研主管负责完成在线初审工作;
2023年3月3日前,各学院科研主管统一报送结题报告最终版纸件一份(正反面打印,项目负责人签字)至主楼综合服务大厅科研窗口。
注:由于本次报送材料较多,不接收个人报送。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科研主管帮助协调。
四、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国家自然基金委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10-62317474
财务咨询:010-62327225、010-62329112、010-62326760
(二)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三)校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马立男
联系电话:82588730
地址:综合服务大厅科研院窗口
(四)校科研财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立学
联系电话:82569218
地址:综合服务大厅财务处窗口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