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学基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落实省委巡视组对省科学基金管理提出的整改要求,提高资助项目的结题率,使省科学基金更好发挥促进我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1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根据《计划任务书》节点要求,已完成的项目请及时办理结题,项目不能按《计划任务书》完成,要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二、结题及变更填报流程
1、结题
项目负责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先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模板见附件1),学校、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验收申请。所有项目在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变为“已结题”),按照《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提纲》(附件2)的要求,形成一式二份纸质验收材料(无需盖章),报送至所在院系科研主管,由院系科研主管统一报送科研院(主楼综合服务大厅18窗口)。
2、变更
项目在执行期内变更事项,要求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上进行提交并等待审核。
三、注意事项
1、纸件接收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3日(未按时提交纸件的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前往省科技厅结题用印、需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
2、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均应标注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号,且只能标注一个省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成果。
3、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项目结题率作为分配各有关单位下一年度申请指标的重要依据。省基金办将定期公布无故拖延2年以上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名单,对超过结题时间2年以上结题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再受理基金申报;对中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及时提交验收、变更申请,不接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办将不再受理其基金项目申报,并建议省科技厅其他部门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四、填报咨询
1、技术咨询:0451-82651341
2、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网址:
http://111.40.160.180:8180/pmshlj/default.html
3、业务咨询: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0451-51920669
基础研究处:0451-82632603
高新技术处:0451-82628379
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82628379
校内科研院联系人:马立男、王璟琳82588730
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要求及《研究工作报告》撰写提纲.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