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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浏览次数:1491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我校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 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准备

具备条件的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准备。申报项目简要信息、申报书模板附件12

(二)材料初审

申报人于920日之前向国际处提交质版申报项目简要信息(院系盖章)、申报、合作协议等申报材料,并由学校相关单位组织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本校申请者及国外合作者资格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请事项是否填写完整;上传的合作协议电子版是否符合基本规范并有申请者签名及学校公章等内容;拟开展的合作科研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

(三)系统填报

初审结束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学校公章后的材料。填报截至时间为926日。学校审核合格后提交至教育部

(四)审查评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五)立项拨款

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六)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 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把关,有组织地开展项目选拔申报。结合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需求推荐高质量项目,同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国际处 牛同利 13766847578  邮箱:niutongli@hrbeu.edu.cn

附件1.申报项目简要信息.docx

附件2.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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