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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清理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超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2599

各位教师:

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现组织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请实验室相关教师做好准备。

一、项目清理范围

(一)超期未结题项目。项目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底已到期但未在规定时限内结题的项目。

(二)如期应结题项目。项目执行期限在2018年年内到期的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的依据和方式

项目承担人依据签订的《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内容及指标进行结题。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18081/Kjpt/platform/homePage.htm),面上项目先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模板见附件3),经学校、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验收申请;杰青、重点、青年、留学等类别项目,直接提交验收申请(研究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4)。所有项目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变为“已结题”),按照《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提纲》的要求,形成一式二份纸质验收材料(无需盖章),报送至所在院系科研主管,由院系科研主管统一报送科研院(综合服务大厅18窗口)。因项目较多,本次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超期未结题项目承担人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纸件验收或终止报告,凡不能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任务的,理由充分的需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二)如期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满之日起60日内,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和结题报告,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纸件验收材料。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或其他合理情形,需对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执行时间等做变更时,需要通过登陆“管理系统”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由项目承担人于项目执行期满60日前提出,变更申请仅为一次,其中项目执行期延期申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因探索性强、风险高而无法完成的基金项目可以提出项目终止请求,终止申请应于项目执行期满30日内提出,并附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期勉尽责义务的原始凭证。终止项目的结论意见不能作为科技成果登记。

四、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项目的处理

一是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且没有提交终止申请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采取终止处理,不再受理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将纳入不良记录,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二是省科技厅将加强对省科学基金项目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在每年省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前,向依托单位通报逾期未完成(或未终止)的项目名单,统计各依托单位结题率,并以此作为核定下年项目申报指标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18704603682 82632807

2、业务咨询:

省基础研究处:82632603

校科研院:8258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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